参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拥护本会的章程;
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;
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和观赏石勘查、开采、加工、商贸、教育、科研、检测、收藏、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、相关部门和机构、地方性珠宝玉石首饰和观赏石行业协会(商会)及个人均可申请入会。
会员入会程序是:
提交入会申请书;
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。
★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参加本会的活动;
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;
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按优惠条件,享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;
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执行本会的决议;
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按规定交纳会费;
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,社团的会费标准不再由各级民政、财政部门统一核定,社团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、工作成本等因素,合理地确定会费收取标准。结合本会实际,在充分征求本会会员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吉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)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:
会长单位 |
40000元/年 |
副会长单位 |
20000元/年 |
常务理事单位 |
10000元/年 |
理事单位 |
5000元/年 |